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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条件
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古窑子站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已由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实施,现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进行比价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灵武市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古窑子站内,项目拟利用古窑子站区分散闲置土地及停车场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所发电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项目采用分块发电,工程安装容量为直流侧1.8798MWp,交流测1.5665MWac,容配比1.2。项目估算总投资923万元。
2.2服务范围
对本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包含光伏车棚及停车场场地硬化),并负责组织专家及政府主管部门评审,取得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2.3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结束止。
三、供应商资格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至少具有1项工程项目水土保持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谈判。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价,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四、报价资料内容
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需以单独的PDF格式发送,否则不予受理。
五、报价资料递交方式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17日9时00分,请于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PDF,文件名称为:单位全称+联系人+电话)发送至电子邮箱cfzzb313@126.com。
5.2逾期送达的电子版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其他要求
1.项目最高限价为35,000元(叁万伍仟元整),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本次比价采取二轮报价。
2.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比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3.比价小组成员不向未成交方解释落选原因。
4.付款方式按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要求在合同中约定。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万红
联系电话:19995283762
附件: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古窑子站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报价文件
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3日